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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南京辦主動公示政府采購物資情況效果好
 
【時間:2011年12月22日】 【來源:審計署南京辦】字號: 【大】 【中】 【小】
    今年以來,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定期在辦內網公示《南京辦資產采購公示表》,在全辦干部職工中引起了強烈反響。這張表里,不僅有機關服務中心所采購資產的名稱、數量及領用人等基本信息,就連一般并未公開的采購價格和供貨單位名稱也包含其中,全部一目了然,把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要求落到實處。這是該辦打造廉潔采購的大膽嘗試,也是探索預算執(zhí)行透明化,推進機關管理政務公開的重要舉措。

    第一,嚴格把守“四個關口”。一是嚴把標準關,該辦在起草政府采購計劃時,嚴格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二是嚴把程序關,采購活動全部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開展,違反采購程序的事情堅決不做。三是嚴把驗收關,按照合同或約定條件驗收采購物資,發(fā)現與約定規(guī)格型號不一致的不予簽收,所有采購款項待驗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四是嚴把廉潔關,每一個政府采購人員都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禁止和供貨商發(fā)生任何工作以外的經濟往來,自覺樹立審計機關的廉潔形象。

    第二,堅持做到“兩個不準”?!皟蓚€不準”具體指“不準采購不在政府采購目錄中的貨物”和“不準向非入網供貨商采購”。在協(xié)議供貨中,堅持貨比三家,按照質優(yōu)價廉的原則選擇供貨商和貨物。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實現采購廉潔目標的最好選擇。該辦將物資采購納入政府采購系統(tǒng),信息公開,既是保障職工知情權的體現,同時更有利于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最大限度地杜絕采購中容易產生的違規(guī)現象。(張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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