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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濟南辦積極推進審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
 
【時間:2012年10月30日】 【來源:審計署濟南辦】字號: 【大】 【中】 【小】
    為更好地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職責,促進提高審計人員辦案水平和層次,提升審計成果和質量,最近,審計署駐濟南特派員辦事處認真總結近年來在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方面取得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制定了《審計署濟南特派辦審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國家審計準則中關于審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的工作方法和具體要求。

    一、進一步細化了審計準則相關內容。《辦法》共分八章23條,對國家審計準則中的相關內容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分別從重大違法行為的審計方法和措施、組織領導和工作協(xié)調、審計結果報告和移送處理、技術方法和經驗交流、質量控制和工作考核、資料儲存和對外宣傳等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明確了整個查處過程中的工作要求,對審計工作中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更具有指導意義。

    二、強化了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工作。《辦法》規(guī)定對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實行統(tǒng)一組織和分工負責制,要求成立辦審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定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制度和辦法,指揮、協(xié)調審計組查處大案要案工作。同時建立與司法機關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辦案件聯(lián)絡、協(xié)作機制,通過及時溝通和相互配合,提高案件線索的立案率和結案率;加強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及時取得業(yè)務指導與工作支持,有助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三、強調了對審計成果運用的方式方法。《辦法》對審計結果的報送、需依法移送處理的事項,根據(jù)法定審計權限和審計署的相關規(guī)定,從報送形式、移送處理途徑、與對口相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等方面都做出明確規(guī)定,便于審計組在查處重大違法行為過程中具體操作,促進審計成果合理合法和有效利用,實現(xiàn)審計成果最大化。

    四、強化了考核和問責制度。《辦法》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審計準則有關審計質量控制、保密紀律和廉政紀律的規(guī)定,保證審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質量。對于審計成果突出、工作成效較好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審計工作開展不力或造成負面影響者,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促進審計人員充分發(fā)揮審計工作中的主觀能動性。(王萍 馮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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