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宇婷,審計署審計科研所財政審計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摘要】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積極推動數據資產入表,對促進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培育發(fā)展新質生產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數據資產入表的制度基礎逐步夯實,入表路徑基本明晰,部分企業(yè)已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入表。但由于數據資產的非排他性、高重塑性、價值易變性等特征,入表仍存在較大難度和挑戰(zhàn),主要包括:數據資產確權相關法律規(guī)定過于模糊籠統,數據安全合規(guī)成為挑戰(zhàn);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難實施,數據交易尚未激活;數據資產入表“科目”需探討,計量難度大;數據資產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待提升。隨著數據資產入表進程的加快和實踐的廣泛推進,對數據資產入表開展相關審計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