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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 不得設置限制障礙(作者:河南省三門峽市審計局安群文)
安群文(河南省三門峽市審計局)
 
【時間:2014年12月25日】 字號: 【大】 【中】 【小】

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 不得設置限制障礙



(作者:安群文)



(說明:2014年10月27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頒布,要求有關單位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置障礙。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yè)務和管理等資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查詢權限的規(guī)定,已經(jīng)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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