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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報:1.51億被冒領的扶貧金為何難以追回?
發(fā)布時間:2016-07-06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扶貧資金審計情況。重點抽查了17個省的40 個縣。這40個縣2013 年至2015年收到財政扶貧資金109.98億元,審計了50.13億元(占45%)。從審計情況看,有1.51億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guī)使用,有8.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或損失浪費。(據新華社電)

這次審計的結果,不出預料的又是“問題相當嚴重”。為何每一次都是“問題相當嚴重”?為何每一次都沒有“后果也很嚴重”?這說明一個問題,審計和追責是兩張皮。問題審計出來了,審計署的任務也就完成了,至于說如何追責,則看其他部門的了。

審計部門指出問題后,涉及的地方開始行動起來,他們對被虛假冒領的資金進行追繳??墒亲防U的結果卻不盡人意,目前追回來的也就1422.6萬元。被虛假冒領的是1.51億元,被追繳來的卻僅是1422.6萬元,這中間的差距何其之大?

虛假冒領是很簡單的事情,虛假的和冒領的,都能找到當初領取了這筆錢款的人。究竟是單位虛假冒領的,還是個人虛假冒領的,當初也都有出賬記錄,可以說,找到這1.51億元被虛假冒領的資金并不困難,每一筆錢到了誰的手里,不需要福爾摩斯破案,只要地方政府順著當時的單據找找“后賬”就可以了,遺憾的是,當初違規(guī)發(fā)放的時候熱熱鬧鬧,如今需要追繳的時候卻冷冷清清。

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其實就是追責不力導致的。假如審計部門審計出問題之后,必須做到“件件有回應”,誰發(fā)出去的錢就追究誰的責任,有多少追繳不回來,就依據追繳不回來的資金多少加大處罰力度,他們還會在追繳的時候走走形式,裝裝樣子嗎?

其實問題還可能更為嚴重。通過審計署的通報我們可以看出,這次審計并非是普遍性的審計,而是屬于抽查性質的。從涉及的地方來說,只是審計了40個縣,而中國有3000多個縣,這樣的審計顯然不能代表全面。從涉及的審計范圍來說,對扶貧資金的只是審計了50.13億元,這與國家的扶貧投入數據是很遙遠的。審計的區(qū)域不是全部,審計的金額不是全部,還有1.51億元被虛假冒領了,那么如果全國縣區(qū)都審計了,所有扶貧資金都審計了,是不是意味著被虛假冒領的資金會遠遠高于1.51億元?

投資如此巨大,審計部門的工作量確實很大。但是鑒于扶貧資金的重要性,筆者以為審計這筆資金的時候,不能再搞抽查了,而應該是全面過堂,一個地方都不能少,一筆資金都不能少。貴州有一個地方的貧困戶“一年只能吃一吃肉”,這個新聞當初很是火熱,試問,是否也是扶貧資金被冒領導致的?

1.51億被冒領的扶貧金為何難以追回?審計的歸審計,查處的歸查處,這兩張皮何時能成為一張皮?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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