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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標準探索“無事有為”
 
【時間:2018年11月26日】 【來源:中國審計報】

湖南省長沙市審計局 曾延 吳治理

湖南長沙審計局在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探索“無事有為”的評價標準。

一、評價基本原則

所謂“無事”,并非不干事,而是不出大事。即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無重大資源毀損問題、無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件、無重大履職不到位問題、無重大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

“有為”則是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應有所作為,其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有效保護或明顯改善,相關約束性指標、目標任務和生態(tài)紅線管控任務完成較好,在相關督察、審計、專項考核檢查中未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

二、具體評價標準

(一)“無事”指標的設置。

一是四個重大指標。即出現(xiàn)上述四個重大問題中的一個或多個問題即扣分,且應增加分值權重。

二是審計查出問題扣分指標。對照兩辦規(guī)定七個方面的內容,每查出一個問題,依照問題性質、后果設置不同權重值確立。

(二)“有為”指標的設置。

一是剛性執(zhí)行指標。指貫徹落實中央生態(tài)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包括實施類指標和整改類指標。

二是考核性指標。上級黨委、政府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地區(qū)或行業(yè)性考核結果,主要提供參考性依據(jù)。社會評估、民意調查等也可視考核性指標。

三是基礎性指標。反映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增減和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狀況變化指標,如耕地保有量指標、森林覆蓋率等。

四是約束性指標。國家或上級黨委、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利用、生態(tài)保護等方面帶有約束性目標指標。如城鎮(zhèn)(鄉(xiāng))污水處理率、單位GDP能耗等。

五是加分指標。被審計領導干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探索實施改革創(chuàng)新方面取得成績。如任期內對重金屬污染等歷史遺留問題積極化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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