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站地圖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  >  國家審計推動國家治理的路徑及實踐 > 正文
 
發(fā)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對權力監(jiān)督的作用 促進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fā)展
張東華(審計署貿易審計局)
 
【時間:2011年06月29日】 字號: 【大】 【中】 【小】
    
    在審計署2011年司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題研究班上,劉家義審計長提出,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行為,依法以權力制約權力。劉家義審計長論述,深刻揭示了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于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人在總結近幾年所在派出局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做法和體會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就發(fā)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權力監(jiān)督作用,推動部長經濟責任審計深入發(fā)展等方面,談幾點粗淺認識和看法。
    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政治意識,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規(guī)定》的頒布施行,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明確的要求,對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大局和政治意識,自覺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guī)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fā)展”的思路,要緊密結合派出局實際,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善于創(chuàng)新、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推動部長經濟責任審計不斷發(fā)展。
    二、明確審計在國家治理中地位,充分發(fā)揮審計對權力制約監(jiān)督的作用
    今年5月,劉家義審計長在審計署司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題研究班上作了重要講話,指出審計的本質保證國家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行為,是依法以權力制約權力。劉家義審計長論述,深刻揭示了國家審計產生的基礎和本質,對于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完善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利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取利益。建立健全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既相互制約又協(xié)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開展部長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完善國家民主政治制度,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jiān)督和制約,保證權力正常運行的需要,也是發(fā)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作用的必然要求。
    以領導決策權和管理權為重點,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從可行性研究到決策的確立、決策實施和決策執(zhí)行的效果等環(huán)節(jié)入手,對中央部門重大經濟決策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和查證決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及科學性,依據審計結果,對中央部門領導人員的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和經濟政策執(zhí)行監(jiān)督權作出客觀公證、實事求是的審計評價,針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和潛在的隱患,提出審計建議,促進中央部門領導人員規(guī)范運用決策權和管理權,完善決策管理和監(jiān)督機制制度,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的作用。
    結合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專題研究部門權力過于集中,得不到有效監(jiān)督制約的問題,促進完善有關制度。檢查部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權部署的有關情況。摸清部長在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權、加強部門權力監(jiān)督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結合近年來部門領域出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分析行政審批權運轉中的高風險領域,評價部長在此方面工作的主要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部門權力過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監(jiān)督制約”的問題。并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審計建議,促進建立健全有關制度。
    加強對權錢交易等容易滋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領域的審計力度,促進規(guī)范權力運行。如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國有資產、轉讓等處置國有資產等權力執(zhí)行程序和結果檢查,嚴肅查處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揭露權力運行中的機制性、體制性及制度性等方面存在缺陷,發(fā)揮審計的威懾作用。
    同時,結合審計中發(fā)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問題,如挪用公款、以單位名義私分國有資產、領導人員在經濟實體和社會團體兼職取酬、部門于經濟實體在人財物上未脫鉤為小團體謀取利益、用公款為職工購買商業(yè)保險等移送紀檢監(jiān)察及司法機關的案件,從權力設置過于集中,缺乏相互制衡和牽制,權力運行不公開、不透明、不公正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審計建議,促進規(guī)范權力運行,推進國家治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提高審計層次和質量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履職情況審計的是重點內容,主要檢查部長任職期間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的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在該部的貫徹落實情況,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有關部經濟職責的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以及在貫徹落實過程中有關經濟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以及核心業(yè)務的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效經驗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檢查履職情況是部長經濟責任審計特點,也是審計的難點。主要原因是在年度部門預算執(zhí)行審計中,重視預算資金檢查,而對部門職能、管理和決策執(zhí)行情況等業(yè)務方面了解較少,預算執(zhí)行審計與部門績效審計銜接不夠。因此,在部長經濟責任審計時,匆忙應對,工作往往陷入被動。加強對與領導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情況等的審計評價,就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部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提高審計質量。
    四、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增強審計成果的意識
    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部長任期履行經濟責任的全面反映和總體評價。堅持審計什么,評價什么,采用白描的寫法。要調整審計報告,將任職期間的主要工作業(yè)績單獨列為報告的一部分。提高審計報告層次和分析力度,為宏觀決策和管理提供依據,促進部門事業(yè)科學發(fā)展,從更高層面發(fā)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要更加注重從機制體制制度層面深入分析問題,從促進部長依法全面履職,推進體制改革,完善政策和制度,規(guī)范部門預算管理等方面,充分挖掘和提煉審計信息,提升審計成果的利用層次和水平。    
    五、準確劃分責任,評價客觀公正
    審計中,廣泛聽取被審計單位部領導班子成員和司局長的意見,認真閱讀分析述職報告。審計評價既要反映部長任職期間取得的相關業(yè)績,又要反映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要全面、歷史、客觀地進行分析,準確界定其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緊緊圍繞“守法、守規(guī)、守紀、盡責”的要求,準確地把握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恰當地作出結論。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確定量化評價經濟指標,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要對部門內部管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要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審計評價結論要有審計證據支撐,堅持審計什么評價什么,嚴禁超越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進行評價。
    六、加強培訓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知識面廣,審計方式與傳統(tǒng)審計相比更加復雜,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除了具備查賬能力外,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guī)等,以及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跨行業(yè)、跨專業(yè)的情況比較普遍。因此,要加強培訓和學習,本著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及時補充實用的知識。以“實、高、新、嚴、細”為標準,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yè)務精湛、作風優(yōu)良、攻堅克難、廉潔奉獻的高素質的經濟責任審計隊伍,促進提高審計質量,有效地規(guī)避審計。
    七、探索新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改進經濟責任計劃管理。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的性質,經濟責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科學擬定經濟責任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凡是列入計劃的項目,要提前分階段做好準備工作,避免任務來時,應接不暇,盲目上陣,做到有備無患。
    審計組織上,根據部長分管業(yè)務和單位,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要延伸檢查有關所屬單位,涉及京外審計事項,及時安排所在地區(qū)的審計機關協(xié)助進行檢查核實。在審計有關業(yè)務司的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下,派出局之間、派出局與特派辦之間、派出局與地方審計機關之間,要加強協(xié)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合力。同時,要大力整合人力資源,根據工作需要,經署有關司局批準,可抽調一部分綜合素質較高的同志,充實到經濟責任審計組,保證審計力量。在審計署統(tǒng)一安排下,派出局可根據經濟責任的需要,委托社會審計參加經濟責任工作。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經濟責任審計的某些重要事項。要積極爭取部門內部審計的支持和配合。要避免自我封閉,積極探索以開放的方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方法上,積極推廣計算機輔助審計,完善被審計單位數據庫,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部門業(yè)務管理等資料和數據。加強聯(lián)網審計工作。開發(f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分析模塊等,促進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范化建設。在總結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制定指導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可操作性強的審計指南。
    八、增強防范審計風險的責任意識
    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環(huán)境,根據審計機關的法定權限,充分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局限性,由于受到審計權限和手段的限制,特別是在領導人員廉政等方面獲得書面材料、記錄有限,審計人員于被審計領導人員信息不對稱。鑒于此,要積極走訪有關部門,擴大信息來源,同時,要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堅持審計什么,評價什么。為了劃清責任和被審計對象的責任,應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制定可操作的經濟責任審計承諾書,細化承諾的內容,明確程序,形成規(guī)范的制度,有效規(guī)避審計的風險。(張東華)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