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 English | 網站地圖
   
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專欄  >  《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出臺  >  訪談與回顧 > 正文
 
湖北省審計廳:創(chuàng)新審計結果運用“四個對接”制度體系 在更高層面更大領域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時間:2014年07月29日】 【來源:湖北省審計廳】字號: 【大】 【中】 【小】
    
    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關鍵在于用好審計結果。近幾年來,在審計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湖北省審計廳緊緊抓住審計結果運用這個關鍵,提出實行審計結果運用與懲防體系建設、干部管理工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完善責任追究“四個對接”,著力構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審計結果運用制度體系,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水平,確保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用有效發(fā)揮。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近幾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有力推動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更高層面、更大領域充分發(fā)揮作用。
    
    一是堅持把用好審計結果作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作為衡量檢驗經濟責任審計成效的重要標準。對此,湖北省委全會工作報告、省政府工作報告、省紀委全會工作報告等重要文件,省委常委會會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等重要會議多次提出明確要求。省委常委會會議強調,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監(jiān)督管理的一種制度,在對領導干部教育、任用、監(jiān)督和獎懲中正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大力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大力支持相關部門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職責,大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fā)展,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和結果運用水平,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職能作用,為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責,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建設“五個湖北”提供有力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2011年底提出實行審計結果運用與懲防體系建設、干部管理工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完善責任追究“四個對接”,2012年出臺了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意見。
    
    二是堅持把加大經濟責任問責作為用好審計結果運用的重中之重。經濟責任問責在審計結果運用“四個對接”中舉足輕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干部進行問責,目的在于使干部管理監(jiān)督制度更加完善、對權力運行的約束更加有力,警示、引導和倒逼領導干部增強財經法紀,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為加大問責力度,2013年,經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頒布了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省委書記李鴻忠先后在省委常委會會議、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強調,要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加強對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的宣傳和培訓,形成震懾力量,營造“不敢貪、不能貪”的氛圍。省委常委會制定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將“頒布實施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加強對政府經濟行為的有效監(jiān)督和制約”,作為一項整改措施推動全面落實。
    
    三是堅持把審計結果轉化為促進改革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在謀劃和推進全省改革和發(fā)展過程中,注重研究采納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與建議,將其轉化為宏觀決策與管理的舉措,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政府治理中的作用。近年來,省委書記李鴻忠,省長王國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王曉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侯長安,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樓陽生等省領導多次對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作出重要批示。如省委書記李鴻忠、省長王國生對省審計廳上報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信息作出批示:“省審計廳提出的四點工作建議很好,要抓落實”。相關部門按照批示意見,制定出臺了規(guī)范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加強黨政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教育培訓的措施和辦法。常務副省長王曉東大力支持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針對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批示要求“嚴格整改,嚴肅處理”。侯長安、樓陽生及時聽取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匯報,仔細審閱審計結果報告,研究部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審定審計項目計劃安排、重大審計情況上報、重要審計規(guī)章制度制定、經濟責任問責意見,有力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
    
    四是堅持把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作為用好審計結果,發(fā)揮審計作用的根本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開展難度相對較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更是如此,僅靠審計部門一家不可能干好,必須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充分發(fā)揮紀檢、組織、監(jiān)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等成員單位的積極作用,形成整體合力。近幾年來,該省及時根據換屆后人員變動情況調整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使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決策、聯(lián)席會議負責組織協(xié)調、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督查落實的組織領導體制更加完善,保證領導機構成員齊全、領導有力、有序運轉,涉及經濟責任審計總體工作部署、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重大審計情況上報黨委政府、重要審計規(guī)章制度制定修訂等,都在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同時,堅持和完善各級成員單位聯(lián)合進點審計、重大事項共商、審計結果共用等協(xié)調配合工作機制,相關單位在計劃安排、審計實施、問題處理、案件查處、結果運用、督辦整改等方面配合的更加密切,使組織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督和審計監(jiān)督有機結合起來,保障了經濟責任審計和結果運用工作有效開展。
    
    二、著力建立健全審計結果運用制度體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的部署,我們圍繞“四個對接”,相繼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辦法,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形成比較系統(tǒng)、規(guī)范的制度體系,為解決好怎樣把審計結果用好的問題提供制度保證。
    
    在與懲防體系建設對接方面。主要是運用審計結果開展警示教育、防控廉政風險、強化案件查處。對審計情況特別是查出的問題,采取內部通報、公開暴光、輔導講座等形式,對干部進行警示教育。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排查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高風險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及時發(fā)出廉政風險預警,完善相關制度。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審計機關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和司法機關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立案查處的結果。
    
    在與干部管理工作對接方面。主要是依據審計結果選拔任用干部、加強績效管理。干部管理部門在班子換屆、干部調整中,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考核、考察、任免、表彰獎勵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有效履行經濟責任、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提拔重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所在地方部門單位違反財經法規(guī)問題比較嚴重的不予提拔使用、或暫緩使用,并將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對企事業(yè)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國有資產監(jiān)管和行業(yè)主管部門,把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對象績效任務完成情況掛鉤,依據審計結果考核兌現(xiàn)、評先獎懲。
    
    在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對接方面。先后制定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和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和督查辦法,對需要糾正整改的問題嚴格實行整改銷號管理,由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已提交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的審計項目逐一建立臺賬,登記審計查出問題和相關整改情況,定期進行通報,視整改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lián)合督查,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到位。
    
    在與審計查出問題責任追究對接方面。大膽創(chuàng)新,深入調研,精心起草、反復修改、數(shù)易其稿,在征求相關地方和省直10多個部門的意見,報經中紀委法規(guī)室審查、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頒布施行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領導干部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經濟政策、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監(jiān)督、國有企業(yè)資產管理運用、履職中失職﹑瀆職和廉潔自律等七個方面、42種履責不當情形實行問責,基本涵蓋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方面。
    
    三、不斷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力度
    全省各級成員單位加強配合協(xié)作,強化工作合力,使審計結果運用呈現(xiàn)力度明顯加大、渠道明顯拓寬、效果明顯增強的良好態(tài)勢,更好地發(fā)揮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一是對干部的教育力度更大、效果更好。2009年以來,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已連續(xù)5年舉行全省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視頻會,在全省范圍內通報上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目前,該省審計情況通報的范圍已由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地方、部門、單位有關人員,擴大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四級干部;由審后反饋、內部通報擴大到向社會公開暴光。各級組織部門將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加強干部教育,列入干部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統(tǒng)籌安排,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的重要內容。為充分利用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頒布的契機加強干部教育,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審計廳就辦法學習宣傳工作向全省發(fā)出通知,明確要求實行 “雙納入”制度,將經濟責任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財經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的學習,納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納入黨校主體培訓班必修課程,并編印了2萬冊學習讀本免費發(fā)送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門單位,到各地各省直部門進行宣講,廣泛宣傳教育。隨著相關工作的深入推進,全省各級干部普遍反映,近年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加強干部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樣,內容更加貼近實際,警示和引導作用更強,使廣大干部對法規(guī)政策心存敬畏,不要在執(zhí)行中心存僥幸,進而形成倒逼機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搞明白哪些字能簽、哪些字不能簽,哪些“板”能拍、哪些“板”不能拍,通過治“未病”、治小病,促進我們更好地履職盡責,始終做“清醒人”和“明白人”,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二是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更大、效果更好。由于嚴格實行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銷號和整改督查制度,無論整改進度,還是整改效果都比以往明顯改觀??傮w上看,審計查出的各類問題絕大多數(sh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得到有效整改糾正。
    
    三是對案件線索查處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通過加強審計結果運用與強化案件查處工作對接,加大營造辦案環(huán)境、拓展案源渠道、整合辦案力量、加強案件線索移送與查處情況反饋等方面工作力度,為查辦案件工作深入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2010至2013年對全省4493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向紀檢監(jiān)察和司法機關移送處理被審計領導干部45名、其他相關人員421名。
    
    四是對領導干部履責不當行為的問責追責力度更大、效果更好。針對2012年度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采取分類辦理、跟蹤督辦、電話督辦、重點約談等措施,共問責追責120人,問責追責情況以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向全省作了通報,在湖北日報等新聞媒體上進行了公開。針對2013年度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除移送3名被審計領導干部給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查處外,由省紀委牽頭,經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討論,報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共對26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其中:誡勉談話7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9名;對17名省管其他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其中:誡勉談話3名,責任作出書面檢查14名。起到了問責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五是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力度更大、效果更好。組織部門認真研究和充分運用審計結果,依據審計結果加強干部選拔任用,讓樹立正確政績觀、有效履行經濟責任、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受到提拔重用,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所在地方部門單位違反財經法規(guī)問題比較嚴重的不予提拔使用,或暫緩使用,進一步強化了正確的用人導向。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