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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強化制度體系建設 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時間:2014年07月29日】 【來源:山東省菏澤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1998年,中央紀委等五部委向全國推廣山東菏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做法,成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的起點。十多年來,菏澤市以深化、完善、規(guī)范、提高為著力點,不斷強化制度體系建設,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
    
    ——建立計劃管理和任中審計制度。該市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原來多數是任前審計和離任審計,任中審計相對薄弱。因此,進一步加大任中審計非常必要。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臺了市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guī)定了任中審計的原則、重點對象、具體程序、審計內容及結果運用。具體程序是:建立干部審計信息庫、制定任中審計計劃、通知單位進行自查、實施重點單位抽審、嚴格程序組織審計及保持計劃連續(xù)性。要求列入任中審計計劃的單位,首先自查,然后審計按計劃的三分之一進行抽審,既擴大了計劃面,又減輕了審計的壓力。通過離任關口前移,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改正問題、注意防范問題、最終起到保護干部的作用。
    
    ——建立委托交辦制度。對擬提拔或重用的干部,為贏得審計時間,保證審計質量,組織部門都是在第一時間即考察預告發(fā)出時就委托審計。對機構裁撤合并、轉任、辭職、辭退的離任領導干部,以及根據來信來訪或特殊情況,需要審計的,隨時委托。
    
    ——建立全市“一盤棋”審計制度。該市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市級審計對象多,且三分之二以上分布在縣區(qū)(正、副縣級單位及擬提拔副縣級干部的單位)。因此,每當項目多時,就全市“一盤棋”,市局審計人員但任組長,抽調縣區(qū)局力量參與,采取交叉審計、混合編組,市經責辦統(tǒng)一調度、協調、復核、編號、發(fā)文、報出,保證了項目的按時保質完成。
    
    ——建立審計質量管理制度。該市審計局近兩年多來先后出臺了10余項制度辦法。包括進一步強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管理意見、深化完善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意見、審計現場管理辦法等在內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各類操縱模板,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保證了審計結果的客觀真實。在制度的引領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斷提升,2013年,該市審計局實施的市立醫(yī)院書記、院長和定陶一中校長審計項目分獲全省優(yōu)秀項目和表彰項目。該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未出現一例審計復議案件。
    
    ——建立綜合等次評定制度。該市按照實事求是、寬嚴適度,于法周嚴、于事簡便要求,由聯席會議審議、四分之三以上組成人員參加、以審計結果報告為基礎,以票決形式為每一名被審計對象評定出綜合等次意見,然后運用于干部的使用中,破解了審計結果運用的難題。
    
    ——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制度。該市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2005年開始實施以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綜合評價等次使用干部的制度;2007年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意見明確提出“嚴格執(zhí)行審計結果納入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制度,并將其作為審計對象職務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特別是提拔重用負有經濟責任的干部,不出審計結果報告、不評定綜合審計評價等次意見的,一律不談話、不行文、不公布。”2011年該市又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評價等次,增加“差”等次,形成評價的五個等次,程序更加規(guī)范,結果運用更具剛性。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談話制度。該市專門印發(fā)了經濟責任審計談話制度,規(guī)定由紀檢監(jiān)察、組織和審計部門負責,對被評為一般等次以下干部進行談話警示。談話有提綱有記錄,填寫談話登記表。被約談的對象還要寫出整改報告,歸檔保存。該制度的建立,警示教育作用十分顯著。
    
    ——建立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告誡制度。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僅局限于事后審計,還要從財政財務管理、廉政建設等方面,立足于早提醒、早防范,防止決策失誤、管理失控、小問題鑄成大錯誤?;谏鲜鲈颍撌谐雠_了市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告誡制度,規(guī)定對新任職的縣及科級地方黨政、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在公示期滿或下發(fā)任免文件后一個星期內,以談話提醒、簽定承諾書、提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等形式實施告知告誡;告誡內容包括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和應了解、遵守的各項財經法律法規(guī)等14個方面,并提供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告誡資料匯編;實施主體是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是紀檢、組織和審計的負責人。該市還對經濟運行中的一些共性問題、苗頭性問題,如對鄉(xiāng)鎮(zhèn)財政財務收支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進行告誡。通過監(jiān)督關口的前移,起到了強化預防功能。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度。一是實施審計項目雙向問責。首先嚴格落實審計人員內部問責。在該市審計局黨政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問責辦法中,建立審計執(zhí)法過錯問責機制,明確對違反審計程序、隱瞞查出問題、審計執(zhí)法過錯等16個方面,對違法行政等9大項37個方面實施全面問責。出臺審計項目核查落實問責機制暫行辦法,規(guī)定了核查項目問責的方法步驟及組織領導,采取隨機方式每半年抽查1-2個審計項目,對存有7種情形的予以核查并進行問責。其次嚴格落實被審計領導干部雙重問責。該市政府在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意見中,明確建立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對依法審計出的嚴重違法違規(guī)問題,依據相關規(guī)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依法依紀實施問責。并對落實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由紀檢監(jiān)察等依據相關規(guī)定及時問責。二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問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執(zhí)行責任追究。對地方黨委政府、部門或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相關部門負責人,執(zhí)紀執(zhí)法單位相關負責人等,在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職責時,都要追究責任。通過責任追究措施,從而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健康發(fā)展奠定了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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