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審計機關要對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這是審計“全覆蓋”首次寫進政府文件。
凡涉及國有資產均要接受審計
《意見》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yè)務和管理等資料,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
對審計發(fā)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并特別強調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采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fā)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
審計結果及整改作為獎懲依據
《意見》指出,要狠抓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整改納入督察督辦事項。被審計單位將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審計結果要作為相關決策依據
《意見》強調,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推進審計職業(yè)化;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加大審計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證履行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并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要維護審計的獨立性,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