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2014年10月27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頒布,健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要求方地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jù)。要加強政府監(jiān)督檢查機關間的溝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檢查結果等信息,避免重復檢查。